※ 本文原刊載於2015年10月號第68期《尤物》雜誌,撰稿者:娜歐米

 

強烈的慾望,只有「它」能滿足

「戀」這個字,拆開來看,就是需要一顆不變的心。

造詞的話,可以依據用心戀著的心境,衍生出各種不同的狀態:眷戀、貪戀、迷戀、苦戀、畸戀、癡戀……看見以上這些形容,有沒有發覺,用心去戀著某人某物,實在是件很耗精神、費時間的苦差事?愛戀一個人,會有被拒絕的風險,那麼戀物呢?

當你慾望翻騰、持續對一樣東西迷戀亢奮時,能獲得跟瘋狂愛上一個人時同等的快感嗎?

無論是東方或西方,許多史上有名的「戀物癖達人」,都曾為他們的「戀物小確幸」留下過撼動人性的癖好篇章。他們有的是王公貴族、有的是才華洋溢的大作家、有的是用音符帶給人無限感動的音樂謬思之神。

一個人的戀物癖世界,或許有點孤單,但如果是整個社會集體意識下的戀物情結,可就不怕再被視作洪水猛獸的異類了吧!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後期崇尚腳踝迷戀;歐洲人從十六世紀開始,就認為穿束腰的蜂腰女人最性感;而明清時期的三寸金蓮,也總能挑起文人才子的滿腔激情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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