稿子傳給編輯看,編輯很有效率,第二天就回了讀後心得跟建議。
寫了十年愛情羅曼史,這是生平第一回寫恐怖鬼故事,
寫的時候既緊張又興奮,寫完後一顆心噗通噗通跳得厲害,
這熟悉的心跳聲,好像回到十年前剛踏入寫小說這行時一樣。

編說,增加了人物跟劇情後,整個故事內容更完整了,
但驚悚感還沒有出來,要我再營造出多點壓迫感或恐怖氣氛的狗血灑更重。
之後我選了編輯建議的其中一種修改方向,也就是加重恐怖血腥的描述,
試圖把各種帶著血腥畫面的情節鋪陳得更細節。
想起編輯在回信中提到的,她說這些恐怖的必殺要訣都是讀者教會她的,
讀者越是嚷著好恐怖好噁心,書卻一本一本口味越重越嗜血賣得越好。

這段話的道理我懂,
寫恐怖小說的如果營造不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氛圍,
沒有能耐讓讀者又怕看、又忍不住一直翻頁繼續看下去,
那麼作者的文字就算再優美、故事鋪陳就算再合情合理,
不恐怖就是不恐怖!並不會因為書裡寫了好恐怖三個字就變得比較可怕了對吧!
一本看了不覺得恐怖的小說,當然也就不能被稱作恐怖小說了。

修稿的時候,陸續在各章加入不同程度的「血肉模糊」,(呃...大家可隨你高興自行翻文找碴)
寫著寫著,明明螢幕上打出來的畫面是很殘酷很嗜血的,
但我竟然忍不住哈哈哈笑了出來,腦子忽然一轉,
發覺......原來,愛看恐怖小說的讀者需要的不是狗血,而是人血(血流成河、屍橫遍野)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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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娜歐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