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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一生中,總有過幾回迷戀偶像的經驗,Naomi也絕不落俗,打從年紀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迷戀上「崇拜」這種調調了。崇拜偶像是一門很專精的功夫,持練者必須心誠、必須勤奮、必須把偶像從早到晚放在心裡掛在嘴上……

小時候,我曾經極度迷戀當「孤兒」。童年期,很多卡通片的主角幾乎都有個孤兒身份,就算不是孤兒也一定是單親,小甜甜、小英、小蜜蜂……就連在北海小英雄身邊,最常出現的也是爸爸跟一群吵鬧的叔叔伯伯啊。年幼無知的我,自作聰明地以為,成為一個孤兒是會很幸福的,那應該是唯一能體驗卡通片主角的方式了吧?卡通片中的孤兒主角除了住在孤兒院之外,也可能會到處流浪尋找親人。

於是我努力地想辦法讓自己的生活看起來像孤兒,就算當不了真的孤兒,也要在桌子底疊幾本電話簿加床單的「流浪窩」來住住。不過很快的,我的孤兒心願就在一場場跟大人搶床單的惡夢中結束了。

步入學習期之後,有很長一段時光,我超迷一種角色扮演──「當明星」。那時哪懂得什麼是明星啊?還不就是在電視機裡看到的那些閃閃發光的臉孔。所以凡是看過的連續劇,只要那主角是我喜歡的,就一定會把精彩劇情搬到客廳或床上照演一遍,喔……有時甚至是好幾遍。當時「受惠」最多的,肯定是我的同班死黨了。反正她們看過了可以陪我一起演,要是某天的劇情不小心錯過了,也甭擔心,看我一人分飾多角也沒問題啦!

即使到了成年,崇拜偶像的情結非但沒有因為人成熟了而漸漸消褪,竟反而有「越崇拜越回去」的趨勢。我居然開始迷戀起了那位把魂「縈」舊夢唱成了「榮」的白光大姐!她嗓音低沉,她眼神帶媚,她舉手投足間皆會帶領風騷。

很奇怪,這白光真的是一則奇蹟。就說她那煙視媚行的螢幕形象吧!白光打從出道開始,在電影中飾演過的角色,盡是寡婦、狐狸精、或一些愛慕虛榮的浪蕩女。一般來說,這樣的反派形象原都該被編成是配角的,但偏偏她一生拍過的電影,居然部部都當女主角……這證明了,她的「壞」的確是極具魅力的。

有人說崇拜根本不算愛。也有人說在迷戀過程中,人的腦袋稱不上存在。那動感情的部份到底是什麼?不就是一顆蠢動的心嗎?它或許不夠理智,但理智的人也未必真誠。崇拜這行為本來就不夠理智,一如人類世界中的信仰呀!

對於無神論者,信仰堅貞的人雖然看上去實在有點冥頑不靈,但看著他誓死都要維護自己心中的那份不容侵犯褻瀆的摯愛時,就算是宿敵,也恐怕會被那眼中真切的情意給嚇到吧。

面對偶像,我總是抱著戀愛般的心情在與「他們」交往,想盡辦法搜集他們的資料、明查暗訪他們的喜好、仔細跟進他們的羅曼史進度、關心他們的瑣碎雜事...那專業認真的態度,簡直比在現實生活中的戀愛還投入!

哈哈!總而言之,誰被我崇拜誰就倒楣了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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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娜歐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