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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啊!別過來,好……好可怕……」成喜洙驚醒,被自己的哭喊聲嚇到了。 

頭怎麼痛得像快要爆炸似的?四肢又痠又麻,全身都好無力。

她想起自己在嚇得昏過去之前,那名跟她一樣身穿繡著水晶蘭小禮服的少女,竟突然間以瞬間位移般的速度貼近她的臉,流淌進她眼中的那滴血淚……

「不、不要……」成喜洙捂住雙眼,那刺痛感彷彿仍影響著她全身的神經。

「別怕,別怕,再也不要害怕了。」一記溫柔的女聲如此對她說道,成喜洙甚至還感覺得到,有個人正慈愛地摟著自己。

是誰……她睜開雙眼,從十指的縫隙間,望見一抹高貴優雅的身影。

「社、社長!?」她震驚得瞪大雙眼,怎麼回事?社長怎麼會在她們宿社裡?

不對,這是哪裡?她從來沒來過這個地方,這裡既不是「水晶蘭」團員合宿的公寓,也不像KK演藝經紀的辦公室或排練場呀。

「醒了嗎?」元貞花關心問道。

室內瀰漫著一股淡淡的清香,而耳邊不停迴盪著的背景樂,是她們「水晶蘭」演唱的那首《愛的門禁》。

成喜洙環顧四周,這才發現自己是被安置在另一位女孩的房間。

房間裡有許多女孩子的小飾品,書架上整齊排列著女孩子感興趣的書籍,牆上還掛了不少女孩的可愛塗鴉,房間的主人似乎很喜歡畫水晶蘭及趣味的人物塗鴉,畫完了總不忘在畫作旁附上一行童心未泯的小短文。

──親愛的,媽媽。媽媽的微笑是讓我停止哭泣的密碼。

──爸爸的另一個情人是自己,嘻,太帥的爸爸自戀無罪!

──他不是我大哥,正式更名為工作狂工作狂工作狂。

──我有一個響不停的二哥牌鬧鐘!

──永遠愛你們的……唯一的水晶。

這個很愛她的家人的女孩,她的署名叫……水晶。

水晶!?她馬上聯想到她們的團名,還有現在身上穿的這套小禮服上的水晶蘭。

元貞花起身,向窗臺邊走去。「這首歌真的很好聽,妳也喜歡嗎?」

「哦,喜……喜歡。」成喜洙點點頭,被動答道。不知自己怎麼回事,昏過去醒來以後,怎麼總感覺舌頭麻麻的?講起話來變得不太靈活。

「我特別喜歡允潤寫的歌詞,記得允潤才比妳大幾個月是嗎,但年紀輕輕的她,卻能寫出感情這麼深刻的歌詞來,的確是才華洋溢呀。」

元貞花邊說,舉起澆花器,順手替窗臺上的花澆水,嘴邊跟著旋律一塊兒輕聲哼唱:「愛會將思念研磨成苦,它像烈火燒灼痛徹心扉,也想嘗一口的蜜糖之毒。」

成喜洙感到困惑,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?就是感覺有什麼地方不太對勁。

她轉頭,瞥向自己所處的這房間的其他擺設,想試著找出它跟自己的關聯。這個地方,她一點印象也沒有,完全沒有那種所謂似曾相識的第六感。

這房間乾淨到不可思議的地步,雖然每樣東西都像有人曾使用過,但卻又一塵不染,彷彿已很久沒再動過它們。

眼神隨意瀏覽,不經意地瞄了眼床頭櫃旁的幾張照片,成喜洙忽然愣住,將視線鎖定在照片中那名少女的臉上。

「……」她驚訝地差點叫出聲,因為照片裡燦笑著的女孩 跟她居然長得好像!

「我的小女兒長大了,也想談場戀愛了是不是?」站在窗臺邊的元貞花背對著成喜洙,忽然沒頭沒腦的這麼說。「媽媽知道妳跟妳二哥很親,感情也很好,但是……仙赫是哥哥,不可以。」

成喜洙滿臉狐疑,表情完全像個聽不懂地球語的外星人。

社長為什麼要對她自稱是媽媽?二哥又是誰?為何突然扯到經紀人仙赫哥呢?

「剛才在妳眼中,心急著要找仙赫、其他事都不重要的神情,媽媽發現了,」元貞花轉過身,手中捧著一株盆栽的水晶蘭,「水晶呀,絕對不可以。」

望著臉色忽然變得好陰鬱的元貞花社長,成喜洙倒抽一口氣,被震懾住了。

這不是她平常所認識的那位和藹可親的社長,剛才社長喊她什麼?水晶!?

水晶……啊,成喜洙直覺地抬起頭,視線往牆上的少女自畫像瞥去。

就瞧牆上原本還好端端懸掛在那的可愛塗鴉自畫像,不知從何時起,竟然在她眼前悄悄變了樣!

自畫像上,少女一雙水汪汪的漫畫型眼睛,一瞬間驀地溢滿血紅,深紅色的血,不斷從畫紙裡的雙眼部位傾洩而出,沿著牆上的壁紙一路流淌至地面。

畫中線條簡單分明的臉龐被破壞地肢離破碎,整張臉像是被搗毀之後再難重組的幾何拼圖,卻怎麼拼湊都再也找不回原本的面貌。

此刻,發生在成喜洙眼前這令人理不清頭緒又毛骨悚然的怪異景象,不真實到令她無法分辨自己究竟是在現實中?還是在虛幻裡?

元貞花手捧著移栽至花盆中的水晶蘭,走近床邊,坐在成喜洙身旁。

「妳知道嗎,媽媽最疼愛妳了,只要是我們家水晶喜歡的、想要的,無論是什麼媽媽都一定會為妳辦到,但是……沒有一個媽媽會讓心愛的女兒去做傻事。」

成喜洙頭皮發麻,無由來的感到有陣刺骨的陰寒朝她逼近,腳底下,像踩在萬丈高的冰磚上,她低下頭,順著那股逼人的寒涼搜尋而去,目光才剛往自己的雙腳一瞅,就與一張拼貼似的陰森血臉四目相對!那張臉……不就正是牆上那張自畫像中彷彿被摔得肢離破碎、血流如柱的臉嗎!

她嚇得魂不附體,本能伸手一揮,慌張地想拍掉那張又準備緩緩朝她貼近的臉。但手才一碰到那臉,一塊黏在畫紙上的腐爛皮膚就這樣被她硬生生剝了下來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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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娜歐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